(1)非利益性:志愿行为纯粹无偿,劳动与报酬不成等价关系。
(2)自愿性:自发.自觉.自愿,没有必须承担该行为的法律义务,纯属是个人行为。
(3)社会公益性:以社会公益为价值取向的奉献行为,体现参与者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虽没经济效益,但社会效益很好) 。
(4)组织性:服务一般是集体行动和组织行动,也可以是个人行为。
(5)国际性:不仅为自己所属的有限群体服务,可以突破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的界限,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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