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的英文为volunteer,来源于拉丁文valo 或velle,意思是“希望、决心或渴望”。在西方,志愿者被认为是在职业之外,不受私人利益或法律强制驱使,为改进社会、提供福利而付出努力的人们。在我国 一般认为“志愿者”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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