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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地区贫困大学生学费解决方法
     2015-1-12
    近段时间,在从事公益活动工作中听到过不少由于家庭困难无法圆大学梦的贫困生事迹。有部分学生可能会有这样的顾虑,没钱交学杂费或不能全额交学杂费就不能去学校报到。这是错误的想法。作为高校,只要被录取的学生有到学校报到是不能拒之门外的。

    即将面临学费与生活费困难的贫困大学生有以下应对策略:

          

     

    1通过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三年的生活费和学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特点。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11015。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具体文件及程序可通过百度等网络工具查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2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三年的生活费和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该项贷款是学生到学校报道后,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或相关扶贫办进行申请,由学校协助办理。(该贷款基本上只有公办本科院校才有)

          

           

    3可以向县扶贫办、公益组织等机构求助。

         

          

    4可以通过缓交学费的方式解决问题。缓交学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可以分期缴纳学费,比如把学费分成两个学期来缴,这样可以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

    先缴一部分学费,剩余部分可通过申请贫困生助学金解决。

    先缴一部分学费,剩余部分可通过申请学校的助学金解决。部分学校有设置校级助学金,主要资金来源是历来校友或知名企业家捐资或设立。

    先缴一部分学费,剩余部分可通过自行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解决。每个学校都会有相应部门负责这方面的事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分步在:图书馆、食堂、校内企业等。

    先缴一部分学费,剩余部分可通过拿奖学金来解决。高校奖学金有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国家、社会、学校。

    国家方面的奖学金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国家奖学金标准是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是5000//年。

    社会方面的奖学金主要是历来校友或知名企业家捐资设立。

    学校方面的奖学金主要是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优秀学生或根据成绩排名等方式产生,不同学校有不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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