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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制度
     2015-1-5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方法:

    一、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财务重大事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一切财务收支。财务活动依法依规接受有关单位审计和监督,接受会员及公众监督和咨询。

    二、配备合格财会人员,并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性质严重的,须严肃处理。

    三、厉行节约、量力而行,不准铺张浪费、盲目开支。购置公物和支付业务开支必须先经过会长同意,不得“先斩后奏”。报销财务单据实行会长“一把笔”签批制。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财务人员不得私自将大笔现金存放家中。开具现金支票只限于领取备用金及发放助困资金、劳务酬金等。

    五、尊重捐赠者意愿,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设立专项基金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改)作他用。

    六、办公用品原则上由财务人员采购,发票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有关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无误。

    七、财务部门购(领)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的统一收据时,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八、固定资产须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保管。领(借)用者须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损毁公物者,须负责修复或照(折)价赔偿。

    九、建立定期财务信息公布制度。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须经会长同意方可对外披露。

    十、会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会长批准,方可提供查阅或复制。

     

     

     

    古田县爱心公益联合会

    201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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